2019-09-24 来源:山东省教育厅
山东省积极拓宽基层教师晋升职称渠道,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,建立基层教师“单独评审、定向使用、兑现待遇、离开无效”的职称评审制度,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,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保障。
科学确定实施范围。由省人社厅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,明确基层中小学为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(含公办幼儿园),基层中小学教师为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、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。各设区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。
实施定向评聘管理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,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(任)。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,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(任),不再享受相应职称和工资待遇。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,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,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,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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